一、 候选优秀企业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诚信守法,照章纳税,无违法经营不良现象。
2、企业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在省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
3、科技创新能力强,新产品开发成果突出,连续三年均有新产品投放市场,新产品销售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逐年提高。
4、管理创新能力强,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成绩突出,企业管理水平处于省内同行先进行列。企业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卫生职业病事故。
5、企业文化有特色,劳动关系和谐,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企业没有职工工资拖欠、违反国家(省)劳动保护法规及环境污染等不良记录。
6、企业在社会上有良好信誉,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支援社会建设、环境保护、安置就业、员工培训以及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 候选优秀企业家基本条件
1、具有创业经历。在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主席、CEO、总裁、总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领导或参与企业的创建、兼并、重组、转机建制、结构调整等重大活动。企业的经营实效和管理水平发生重大变化。
2、业绩突出。在担任企业主要领导期间,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增长,特别是总资产、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企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上交税金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有显著提高。
3、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本人在企业改革与经营管理等方面做的重大举措为企业的发展出了重要贡献。
4、所在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在为当地筑路、助学、就业、救灾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5、廉洁自律,勇于奉献,本人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
三、 评审工作程序
1、推荐。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申报可以自荐或由各地市经贸局、企联(企协)、省各行业协会、省属各大企业集团推荐。
2、申报材料。优秀企业家候选人的业绩材料要突出该候选人在企业创业、改革和发展中所做出的重要贡献;优秀企业的业绩材料要突出该企业在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以及企业对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的贡献。
3、初审。评审办公室对上报材料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调研情况整理汇总,确定初审名单,提交评审委员审议。
4、终审。为准确、客观地反映企业、企业家的主要业绩,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审委员会在各地市经贸局(企联、企协)、省属行业协会地级市企协和省属各大企业集团推荐的基础上,兼顾地区平衡、行业平衡的代表性进行终审。终审采取一人一票形式表决,确定表彰候选名单。评审委员会由政府机关、行业协会、院校专家、新闻媒体及企业联合会领导组成。
5、公示:表彰候选名单在省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6、表彰。在2008年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由省领导对优秀企业、企业家进行隆重表彰。
7、宣传。省主要电视台播出会议盛况;省主要报纸套红刊登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表彰名单;为充分展现我省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的成就和风采,加深社会各界对我省了解和关注,表彰活动后,出版广东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业绩汇编;出版2008年度广东省企业家活动日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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