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创新纪录申报、审定、发布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人民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广东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为全国的改革开放树立了一面旗帜,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反映广东企业发展的新成果,展示广东企业的新形象、新优势,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决定开展广东企业创新纪录申报、审定和发布活动。为开展好这项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纪录对象
凡在广东省内注册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主要包括工业、商业、林业、建筑业、金融业、交通业、旅游业等各种行业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均可申报广东企业创新纪录。
二、纪录内容
1 、纪录的内容可包括企业规模经济实力、产品(服务、工程)实力、国际化经营实力、技术开发实力、设备(装备)实力、安全生产水平、环境治理效果、投入产出实力等,也可反映企业在深化改革和管理创新过程中,在战略决策、品牌战略、市场营销、资本营运、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最新成果及经验做法。
2 、纪录的内容必须具有导向性、先进性、可比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3 、创新纪录应是在全省乃至全国或行业最高、最好、最新的经济技术指标;反映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成果,必须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4 、反映创新纪录的指标可以是绝对值,也可以是相对值。已发布的创新纪录项目水平被刷新后,仍可重新进行申报。
三、新纪录的申报
1、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统计资料;
2、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资料;
3、企业自报的资料。企业自报的纪录项目需填写《广东企业创新纪录表》,其中创新纪录项目内容的要素必须完整。纪录项目的要素包括:新纪录创造单位(全称)、新纪录创造时间、纪录创造内容(可量化的经济技术指标须注明数量和准确的计量单位)、新纪录创造水平。一项一报并打印成文,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广东企业创新纪录办公室。
4、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可申报多项创新纪录项目,数量不限;同地区,同一年度申报的新纪录项目不限,不搞地区平衡;同一行业,同一年度企业申报的新纪录项目不限,不搞行业平衡。
5 、首创的纪录项目内容,即使今后不存在赶超或刷新的问题,只要具有导向性、客观性亦可申报。
6 、企业当年申报的新纪录内容应主要反映企业在上一年创造的新纪录项目。企业历年创造的纪录内容至今尚未打破和发布的亦可申报。
四、纪录的审定
创新纪录审定工作由我会聘请专家组成广东企业创新纪录审定委员会负责,重点对创新纪录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先进性、导向性进行审核,并签署审定意见。
五、纪录发布
创新纪录审定确认后,由我会与省级企业行业协会派员组成的广东企业创新纪录组织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广东省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发布。
六、纪录宣传
1、出版发行《广东企业创新纪录》专辑,作为我省企业发展的鉴证进行历史性记载,广泛宣传企业品牌,扩大企业知名影响。
2 、为创造纪录企业颁发《广东企业创新纪录》证牌。
3 、组织新闻媒体对创造纪录的企业进行专题采访,并通过报刊、杂志及广播电视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七、纪录推荐
被确认为广东企业创新纪录的项目由我会根据《中国企业新纪录》申报、审定、发布活动的有关规定,向中国企业联合会推荐,申报中国企业新纪录。
八、组织工作
为了保证广东企业创新纪录的申报、审定、发布活动的实施,成立广东企业创新纪录组织委员会和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
九、本办法由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企业创新纪录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 日 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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