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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丰县良岗工业园优惠办法
一、土地优惠
1、按规划要求落户的工业项目,每投资100万元生产性固定资产可奖励4亩50年的土地使用权,并免费“三通一平”,如奖励的土地不足项目用地,可按每亩5000元的土地出让价予以优惠。
2、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继承、质押。
3、入园企业车间厂房的建筑密度应达到43%以上,如项目竣工一年后,未达到所要求的建筑密度,按每年15元/m2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
4、入园项目申请奖励用地,在项目合同签订时同投资方按10亩以下5万元,10亩以上10万元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企业开工后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退回投资方,项目合同签订3个月内不开工,视同放弃奖励用地,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用水优惠
在工业园落户的工业企业,企业竣工投产后,其生产、生活用水按0.8元/吨收费。
三、用电优惠
在工业园落户的工业企业,企业竣工投产后,其生产、生活用电按综合电价0.54元/度收费。
四、财政扶持
1、客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项目获利年度起依据税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按100%,后5年按50%由县财政以新产品开发基金或企业技术改造基金扶助企业。
2、凡入园企业,从投产年度起依照税率征收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属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以新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扶助企业2年。其中产品出口、高新技术、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扶助企业3年。
3、企业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以新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扶助企业5年。
4、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在国家和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每出口1美元,再由县财政奖励00.1元人民币。
五、优质服务
1、在良岗工业园落户的企业,由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项目服务单位代办相关证照,核发证照的工商、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公安、环保、质监、卫生防疫等相关单位只收取工本费。
2、工商证照年审费每户不超过100元,招商引资项目验资费每户不超过1000元。个协会员费本着自愿的原则收取(每年每户不超过200元)。
3、在良岗工业园落户的企业开通有线电视、电话和互联网、广电和电信部门只收取厂区内的工时费和材料费,并在企业申请后7日内开能。
4、对企业衽挂牌保护,给客商发放“绿卡”。各有关部门竭诚为落户工业园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以各种理由干扰企业建设和经营的人和事,一律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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