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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深州市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一、财政支持
   1、凡进园区从事生产经营的新建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上缴的全部税金,属于市财政留成部分的,作为支持资金前五年全部支持企业,第六至第十年50%支持;第十一年到第二十年25%支持企业。
   2、项目建设期审批费用实行包干管理。正式投产后五年内免除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期满后包干交纳。
二、土地利用
   1、园区投资建设项目,可采取划拔、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入园项目也可采取占地方式取得集团土地使用权,办证费用每亩不超过7000元,每年向土地所有者交纳租赁费,10年期满可免费再办占地手续,租赁费不变。
   3、入园项目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政府免除土地出让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综合地价每亩4.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2000万元,综合地价每亩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综合地价每亩3.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综合地价每亩3万元。
   4、在园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亩固定资产投放超过50万元的工业项目可无偿使用土地;使用期间要求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综合地价每亩不超过3万元。
   5、鼓励投资者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凡在园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的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优惠。
   6、入园企业用地,可按规定要求在规划范围内选址,由管委会协调安排,并统一办理施工及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园区进行“包片开发”,具体事项由投资者和管委会协商办理。
三、服务管理
   1、管委会对园区内企业实行“扎口”管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到园区收费、检查、审计、冻结查封企业帐户。经管委会批准进入企业的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开展工作,园区内高公安派出机构,优化治安环境。
   2、园工管委会实行“一站式办公”,进园区的项目只需提供办理各种手续的相关资料,管委会为其办理各种手续,并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所需的水、电、热、运输及通讯设施,费用按最低限收取,并负责协调企业的周边关系。
   3、对来园区工作的区外投资者,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根据本人申请,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档案托管或人事代理手续;由公安部门为其本人及其家属子女办理城镇户口;由教育部门安排其子女入学,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4、对于特殊的入区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投资方式
   外地区(或国外)投资者可以采取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加工装配、OEM加工、补偿贸易等多种形式在园区进行投资。可以出让权益(特许权)、提供货款、提供投资基金、设立BOT项目等方式进行投资。
中国境内投资者可以在园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种企业。

 ★  深州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