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新纪录审定委员会、广东省企业新纪录组织委员长会

广东省企业创新纪录申报、审定、发布办法

    一、纪录对象

    凡在广东省内注册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主要包括工业、商业、林业、建筑业、金融业、交通业、旅游业等各种行业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均可申报广东企业创新纪录。

    二、纪录内容

    1 、纪录的内容可包括企业规模、经济实力、产品(服务、工程)实力、国际化经营实力、技术开发实力、设备(装备)实力、安全生产水平、环境治理效果、投入产出实力等,也可反映企业在深化改革和管理创新过程中,在战略决策、品牌战略、市场营销、资本营运、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最新成果及经验做法。

    2 、纪录的内容必须具有导向性、先进性、可比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3 、新纪录应是在全省乃至全国或行业最高、最好、最新的经济技术指标;反映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成果,必须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4 、反映新纪录的指标可以是绝对值,也可以是相对值。已发布的新纪录项目水平被刷新后,仍可重新进行申报。

    三、新纪录的申报

    企业创新纪录申报采取企业申报、行业协会推荐申报两种方式

    (一)企业自报方式

    1 、企业自报的资料。企业申报纪录项目需填写《广东省企业创新纪录申报表(企业自报)》,其中“拟发布的创新纪录项目”内容要素必须完整。其内容要素包括:新纪录创造单位(全称)、新纪录项目名称、创造时间、创造内容(可量化的经济技术指标须注明数量和准确的计量单位)创造水平,一项一报。并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公布的最新统计资料,或报刊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资料等相关的资料复印件。

    2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可申报多项创新纪录项目,数量不限;同一地区,同一年度申报的创新纪录项目不限,不搞地区平衡;同一行业,同一年度企业申报的创新纪录项目不限,不搞行业平衡。

    3 、企业首创的纪录,即使今后不可能被刷新,只要具有导向性、客观性亦可申报。

    4 、企业当年申报的创新纪录内容应主要反映企业在上一年创造的新纪录项目。企业历年创造的纪录内容至今尚未打破和发布的亦可申报。

    (二)行业协会推荐申报方式

    1 、为确保企业创新纪录项目的导向性、先进性、全面反映行业年度创造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纪录,在行业协会掌握了准确的数据的情况下,如果在新纪录初审期间,发现企业没有申报,可由行业协会采取推荐申报方式填报。

    2 、行业协会推荐申报的企业创新纪录项目,由行业协会填写《广东省企业创新纪录申报表(行业推荐申报)》,填写要求与企业自报要求相同。

    3 、行业协会推荐申报的企业创新纪录项目应知会该企业,在征得企业同意的情况下,该纪录成果仍属于该企业。

    4 、行业协会推荐申报的企业创新纪录项目知会该企业后,如企业不愿意申报,但只要成果不属于企业的技术或商业秘密,行业协会仍有权推荐申报该项新纪录项目,如果该项纪录被审核确认,该项纪录只被记录,而不向该企业发证。对于推荐申报创新纪录项目成绩显著的行业协会,创新纪录组委会将授与“广东省企业创新纪录优秀组织奖”牌匾。

    四、新纪录审定程序

    (一)企业创新纪录申报受理

    申报企业将相关资料和创新纪录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广东企业创新纪录办公室。根据申报办法要求,创新纪录办公室指导、协助申报企业完善资料,使资料和表格达到规定要求。申报受理期结束后,办公室将受理的全部纪录资料按行业分类、登记造册,并签署受理意见。

    (二)企业创新纪录初审

    创新纪录办公室将受理的创新纪录资料交由组委会,组织各行业协会对创新纪录进行初审,初审要充分考虑纪录在全国或省内同行业是否处于较先进水平后签署初审意见。

    (三)企业创新纪录审定

    广东省企业创新纪录审定委员会对经初审过的新纪录进行审核,确定当年创新纪录项目。

    (四)企业创新纪录公示

    由企业创新纪录办公室将经审核的创新纪录项目登报或通过网站公示,在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投诉。创新纪录办公室负责受理社会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向新纪录审委会报告。

    (五)企业创新纪录确认

    审委会按程序规定,重点对纪录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导向性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创新纪录,根据创新纪录办公室对投诉的处理意见,决定最后的去留。每项纪录由审委会委员无记名投票,获半数以上为通过。最后,由审委会签署审定的创新纪录项目,予以确认。

    五、创新 纪录发布

    对已审定的创新纪录,由广东省企业创新纪录组织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创新纪录宣传

    1、出版发行《广东省企业创新纪录年鉴》,作为广东企业创新成果的鉴证进行历史性记载。同时作为广东省对外经济交流的宣传资料。

    2 、为创造纪录企业颁发《广东省企业创新纪录》证书和牌匾以示证明。

    3 、设“广东省企业创新纪录”网页,供上网查阅。

    4 、为弘扬企业创新精神,增强国际竞争力,每年举行一次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创造新纪录的企业。

    七、创新纪录推荐

    凡经审定达到全国创新纪录水平的项目,组委会向中国企业联合会推荐,申报中国企业新纪录。

    八、创新纪录组织工作

    1 、广东省企业创新纪录审定委员会由广东省企业联合会组织省政府经济职能部门、省各行业协会、主要新闻媒体及有关专家共同组成,负责创新纪录的审定工作。

    2 、广东省企业创新纪录组织委员会由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与省各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共同组成,负责新纪录的组织、推荐及发布等工作。

    3 、广东企业创新纪录办公室设在广东省企业联合会,负责企业创新纪录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

    九、本办法由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企业创新纪录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