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首页 | 免费注册 | 登陆 | 帮助  中国品牌商客服中心 企业宝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两会概况 活 动 日 雇主组织 双优评审 管理创新成果 诚信企业 企业文化 企业新纪录 培训认证 主要媒体
  综合资讯 | 供求信息 | 产品展示 | 企业名录 | 人才中心 | 无线商务| ENGLISH
最新经济动态
调查与研究         28
  (月刊)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主办                                            2007 年 9 月 5 日


专题

社会和谐之劳动关系

〔编者按〕 为贯彻张德江书记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提出的“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重要指示,和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省十一五规划“加强劳动关系调节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重要措施, 本期重点从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等方面介绍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情况,并结合目前三方机制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工作建议, 探索我省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构建和谐广东的有效途径 和做法。

    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建立政府、工会、企业组织三方协调机制,是一种有效形式。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

    三方协调机制,使中国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有了一个较为规范和稳定的工作机制。

     ―― 2002 年国务院《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状况白皮书》


    一、三方机制的由来

    (一)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加

    劳资双方利益上既有一致性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 ―― 都愿意把蛋糕做大,也都想分得更大的一块;这就不可避免引起双方在权力和利益上的矛盾,并导致劳动争议。

    近些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劳动保障部的统计显示, 1995-2006 年的 12 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 13.5 倍;集体劳动争议增加 5.4 倍。 2005 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受理 30 多万件,比上年增加 5.3 万件,增幅达 20.5 %。其中广东的劳动争议案件最多,达 6.12 万件(江苏 5.08 万件,山东 2.60 万件,上海 2.04 万件,北京 1.88 万件),占全国五分之一。

    据调研分析,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一是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争议,其中拖欠工资争议在劳动报酬争议中占较高比例;二是劳动合同争议,这类案件近年来持续增多。

    (二)劳动力市场矛盾频仍

    据统计, 2006 年广东省劳动力市场需求为 730 万人次,而求职者只有 480 万人次,平均每 1.5 个招聘需求只有 1 个应聘者,劳动力供给严重不足;同期,普通工人每新招一人的同时流失 0.73 人,技术工人每新招一人的同时流失 0.67 人。为此,一些企业甚至采取扣押工人工资奖金的办法强行留人。

    造成企业出现的普通工人缺口巨大、流失率高等劳动关系不协调问题,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劳动条件不完善、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

    (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劳动关系越加重要

    劳动关系本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作为生产关系最基本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劳动者本人和劳动者群体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劳动者家庭及社会的安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我国加入 WTO 和处于经济全球化时期,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收入分配方式等都在不断发展变化,相应地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趋复杂化、多元化。当前,我省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但也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广东具有重要意义。

    (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社会和谐的必然

    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公平与公正,和谐的劳动关系应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与前提下,劳动关系双方通过正当途径提出自己的利益主张,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依据,并通过协商实现自己的利益需求,否则利益矛盾就可能转变为利益冲突。特别是劳动者在与资方发生利益冲突时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如果他们缺乏主张、也不运用合理的利益协调方式来解决问题和矛盾,其结果,要么是被迫接受资方对自己的侵害,要么采取过激手段来解决问题和矛盾,后一种行为很容易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也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重大的损失。

    社会中的矛盾和冲突客观存在,劳动关系中的利益矛盾无时不有。要防止利益矛盾演变为冲突事件,造成对社会的冲击,就必须有良好的矛盾疏导协调机制,以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运行。因此,建立一种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使劳资双方在企业的发展中通过自我调整双赢互利,使劳资纠纷得以及时疏导,防止矛盾积累和沉淀,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

    尤其是我国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如果劳动关系处理不好,不仅影响到社会稳定,而且影响到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是确保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也有着积极的影响。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所提倡的以人为本、社会公平、诚信友善、相互尊重等原则,使劳动关系双方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水准,进而推动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五)三方机制成立

    三方机制是国际劳工组织独特的工作原则。国际劳工组织的所有活动均由会员国的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代表参加,三方代表享有独立、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缓和劳动关系双方矛盾、改进政府劳动保障政策、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方机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纠纷的一项通行做法和基本制度,已普遍被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

    我国政府借鉴国际劳工组织三方协商机制的原则,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妥善应对劳动关系新变化,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各方利益。 2001 年 8 月,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分别代表政府、企业、工人建立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2002 年 4 月 1 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批准建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总工会分别代表政府、企业、工人的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二、三方机制是什么

    三方机制的全称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由各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雇主组织、工会组织派出代表,组成协调机构,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对拟订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以及涉及三方利益调整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提出建议。主要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一)三方组成

    首先是政府。 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复杂性和艰巨性都明显增加,关键是政府驾驭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企业稳定就是其中重要内容。政府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起调节和干预作用,以保障劳动者和雇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共赢。

    第二是企业。 企业是社会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生产者,民族的振兴和国家的富强离不开企业的振兴,没有企业的兴旺发展,经济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第三是劳动者。 劳动者是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他们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应得到尊重,权益要受到保护。

    由此可见,政府与代表企业的企业联合会、代表劳动者的工会,在我们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三方具有鲜明的代表性,任何一方不可或缺。

    (二)三方机制的主要职责

    一是 围绕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二是 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
三是 对制定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四是 对地方建立三方机制和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情况提供咨询、指导,总结典型经验等;
五是 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和预防的意见建议;
六是 开展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三)三方机制的工作原则

    三方参与原则。 政府、企业雇主代表和劳工代表三方自愿,各自作为独立的主体参与进来。

    平等协商原则。 由于各方利益取向不一致,必然存在着劳动争议,各方都要坐下来以平等的地位共同商讨事情。

    合作原则。 三方虽然各自承担的职责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建立规范的、稳定的、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推进社会和谐。

    (四)实行三方机制的意义

    实行三方机制,可以将调整劳动关系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从源头上协调劳动关系,把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自发的、无序的矛盾和冲突,转化为有序的、合法的协调行为,将各种冲突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激化,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实行三方机制,职工群众以平等的法律地位与政府、企业共同协商,能够在涉及劳动关系的重要问题上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促进政策制定民主化和科学化。三方协调比单方处理矛盾要全面,兼顾各方利益,容易被各方接受,有利于推动新型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实行三方机制,可以在政府、企业、职工之间建立一条有效沟通的渠道,下情上达,上情下达;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就能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真正维护劳资双方利益,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三、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参与省级三方机制五周年情况回顾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下称省企联)作为省级雇主组织代表的地位,是省人民政府于 2002 年批准确立的。 2005 年 12 月由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第八条规 定:“建立由省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省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条例》在立法层面确立了省企联作为省级雇主组织代表的地位。

    自 2002 年 4 月省政府批准建立广东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以来,省企联作为全省雇主组织代表在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重视加强三方机制工作

    我国正处于发 展“黄金期”和矛盾“凸显期”,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抓稳定,也是抓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方法,提高应对复杂矛盾和局面的能力”。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环,劳动关系稳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 对于维护企业稳定、社会稳定乃至政权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

    省企联高度重视加强和完善三方机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过去的五年里,始终把三方机制建设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在企联章程中把“作为广东省雇主组织参与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促进企业、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把“指导和协调地方各级企业联合会,建立健全三方机制和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把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在基层”作为重要任务,致力于加强三方机制的网络建设。

    (二)为三方机制工作加强组织建设

    省企联于 2003 年 10 月 16 日 成立 了“广东省维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和“广东省雇主工作委员会”,作为雇主工作的专设机构,工作重点是根据广东省多种经济成分发展较快的特点,及时对劳动关系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态势进行调查和研究;引导企业雇主依法处理劳动关系;逐步培养和发展专家队伍,探索劳动关系中带有普遍规律性的问题;积极吸纳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及其雇主加入雇主组织,为发展经济服务。同时,公布广东维权工委服务热线,接待企业和雇主的咨询和侵权投诉。在此基础上,近期根据三方机制工作的新特点,又专门成立了企业维权工作部和劳动关系协调部,进一步为做好省级三方机制工作增强了雇主代表工作能力和组织保障。

    (三)积极参与省级三方机制的制度建设

    省企联广泛听取企业和雇主的意见,认真研究劳动关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定位,积极提出处理劳动关系的建设性意见,在维护雇主利益的同时,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协商力度,完善三方机制的制度建设。

    根据三方机制工作要求,省企联代表雇主方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与政府和工会代表共同参与《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全省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等制度的修订工作,积极配合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考察调研和推进工作。

    (四)有效推进《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

    为促进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的法制化建设,省企联组织起草并推动《条例》顺利颁布,并于 2006 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走在了全国各省市区的前面。《条例》的颁布,为全省所有合法经营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撑起了一把保护伞,进一步推动了法制广东的发展;《条例》的颁布,对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优化法制环境、政务环境、经营环境,激发企业经营者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对我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建设和谐广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意义。

    (五)积极引导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通过召 开“广东省企业雇主工作研讨会”、举办《劳动争议处理诀窍》研讨班、参加赴挪威等六国劳动关系考察、牵头组织“广东省百家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经验交流会”,推广发行《企业维权实务操作全书》、承办“中挪集体谈判研讨会”,积极引导和推动我省企业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科学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全面促进企业和谐。

    为推动我省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省企联联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开展“广东省百家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表彰活动、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的创建活动,通过表彰先进典范促进我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我省三方机制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设仍有待加强

    劳动关系问题日益复杂化,劳动争议数量持续上升,从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要从源头上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必须在基层进一步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尽管目前省级和大部分地市级建立了三方机制,但是县区一级三方机制建设进展相对较慢,大部分区县的三方机制工作内容不够充实,个别市在这方面还是空白。

    尤其是企联系统,基层组织建设仍然比较严峻,如何解决人、财、物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 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级三方机制的建立,早在 2002 年省企联就被确立为雇主组织的代表参与省级三方机制;然而,各地市雇主组织的建设参差不齐,发达城市好于欠发达城市;其中,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佛山等地市企联组织相对较完善,作为雇主代表参与市级三方机制工作,工作内容较充实;个别地市还没有建立企联雇主组织,三方机制工作由于雇主代表缺位,无法开展实质性工作。

    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地市政府对雇主组织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意识到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对广东又好又快发展、建立和谐广东的重要支撑作用,没有从市场经济体制本质要求出发,注意发挥社会机构的管理职能,推动本地企联和三方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三方机制成立五年来,企联系统没有政府任何专项经费支持,招聘专业人员有难度,调研、宣传等工作经费不足,制约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2. 三方的代表性需进一步加强

    三方机制中的三方,从理论和结构层面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是协调劳动关系的理想方式;然而从这几年协调工作的实际来看,明显存在着代表性、权威性、实效性不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的问题,其中最基本的问题是三方的代表性。

    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各方的代表性重点应该放在对各自利益主体的本质要求和发展趋势调查研究上,而这些工作很不够。由于对三方机制的认识发展需要一个过程,以及人力、物力的欠缺,省市级的工作停留在制定政策的上传下达、下发文件等工作上,深入实际调研不足,缺少基层情况的支撑和工作的深层研究。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存在着精力不够等情况,作为三方中的政府代表方,对劳动关系发展的趋势前瞻性需要增强,对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充分发挥政府方的主导作用。在当前多种所有制并存,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绝对多数的情况下,各级企联如何把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利益协调一致,形成共识,成为最具广泛代表的雇主组织也是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工会组织在组织体系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而企业工会则显薄弱,工会组织能否保持落实维权职能和保护引资促进经济发展之间的统一是工会组织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3. 三方机制宣传的力度不够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三方机制在社会和企业层面的宣传不够,还不能为企业和职工以及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所熟知,加之三方机制的协调范围还较窄,都造成目前三方机制的社会影响力不大。由于缺乏向政府、企业经营者、广大职工以及各社会组织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政府、企业和职工还没有真正认识到三方机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安定团结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他们并不熟悉三方机制的政策和有关知识,因此全社会对三方机制的认同度、参与度和支持度都不高。

    很大一部分企业劳资双方对三方机制意识淡薄,有的甚至连三方机制是什么,由哪三方组成,有哪些职责等一些基本问题都搞不清楚。 有些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法律意识淡薄,发生劳动关系纠纷时,从来没有想过通过三 方机制这种积极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是往往双方抱有“你先对我好,我才对你好”的想法消极对抗;有些企业没有从自身可持续发展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长期有利于降低人工成本和经营风险的角度考虑。譬如,一些企业不积极支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的认为开展工资协商是给自己凭空增加一个对立面、会激化劳资矛盾,有的担心会提高人工成本,不愿意参与工资集体协商。

    4. 企联参与三方机制工作的能力仍须提高

    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已经十分突出,但是也必须看到劳动关系法规的出台还是以劳动部门和工会为主,企联的影响力还比较弱。特别是各地市以下企联,缺乏三方机制工作专职人员和专门性人才是企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方机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而目前 多数地市级企联负责三方机制工作的专职人员很少,基本都是兼职,专业 知识 水平和工作能力相比较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系统的工作人员来说还有不小的差距,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联在三方机制中作用的发挥。省企联今年在各地市大力推动深化三方机制工作的活动,希望各地能给与积极支持。

    五、对策建议

    (一)切实加强三方机制的自身建设

    1 .加强三方机制的组织建设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粤办发〔 2006 〕 26 号)精神,各地市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情况以及劳动关系的状况,积极推进三方机制的建设。巩固和完善地市一级三方机制,加快推动县(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2008 年前县(区)一级全面建立三方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向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尚未建立三方机制的地区特别是县级以上地区,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三方机制。

    省企联要继续抓紧贯彻落实中国企联关于加强组织建设和加强雇主工作的“双十条”文件,加快建立健全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企业联合会,对雇主工作和三方机制工作比较薄弱、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的下级企联,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企联在三方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企联要教育、引导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加强自律,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利共赢。

    2 .进一步明确三方机制的工作职责

    各级三方要通过沟通、协商和合作,促进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处理,促进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和社会稳定。各级三方机制的工作职责应有所侧重。省级三方机制应主要从宏观层面重点分析社会经济政策的影响,分析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对事关全局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协商研究,参与推动涉及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立法,指导各地的三方机制工作。市、区及以下的三方机制应重点落实上级三方协商的决策意见,掌握本地区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研究和协调解决本地区劳动关系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劳动关系各项制度的实施。

    关于企业一级的劳动关系问题,应当由企业方和劳动者自行协商解决,政府原则上不予干预,相应的或上级企业组织、工会组织可以给予企业方和劳动者技术上的指导和帮助。

    3 .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

    三方机制要创新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协调沟通制度。各级三方要进一步建立制度化的沟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二是要紧紧围绕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抓住职工和企业普遍关心的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重大问题开展沟通和协商,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三是要建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三方要按照加强调研、共同协商、分头落实的要求,对三方议定的事项分别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落实责任,并对落实情况相互进行反馈。四是要切实加强三方机制办公室的建设。制定完善办公室工作规则。五是积极探索建立三方机制下的专业机构对有关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为三方协商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二)进一步增强三方的代表性

    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不仅要负责三方协商的组织、议题的提出和协商结果的落实,还应负责对重大分歧的调处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并通过法定程序把三方协商与有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衔接起来。当劳资关系双方发生冲突时,政府要及时通过三方机制进行调解,必要时还应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地市及以下各级企联要积极履行雇主组织代表的职能,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采取雇主工作委员会等形式广泛吸纳和组织各类企业组织、商会、行业协会,共同协商和处理有关劳动关系问题,使之成为代表企业利益的、统一的、内部协调的雇主组织。

    工会要发挥从上到下体制健全的组织优势,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代表性,不断增强三方机制的感召力和影响性。发挥工会联系职工群众广泛和紧密的工作优势,使三方机制在参与制定劳动法律法规、出台协调劳动关系政策措施中更好地了解民情、表达民意、实现民愿 。

    (三)加强宣传引导 提高社会影响力

    通过宣传引导使社会各界认识到三方机制是对企业、职工乃至社会的重要协调手段,不仅能够更快、更好地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而且也有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实现劳资双方的“双赢”;通过宣传教育消除企业和劳动者的担忧或怀疑,自觉加入到三方机制中来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从以往群体性事件的起因看,多数是现行法律法规可以解决的,是由小矛盾发展成为大矛盾的,如果小矛盾时三方及时协商和沟通,许多劳动关系矛盾是可以在萌芽阶段就得到解决的。三方会议的建立为三方加强沟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大家明白了这个道理,建制工作就会顺利多了。

    目前正在开展的和谐工业园区及和谐企业创建和表彰活动,一定要精心策划,精心准备,努力把这些活动搞好。特别是把在三方机制建设、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典型选好,以点带面,推动面上工作。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让更多的企业和有关部门了解我们的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要组织好今年 12 月的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宣传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法律知识。要组织好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工作,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领会劳动合同法。各类媒体要开辟劳动合同法的专栏、专刊,发挥各自的宣传优势。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切实提高各级劳动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四)加强对劳动关系的调查研究

    在改革开放初期 ,“摸着石头过河”对于我们 拓宽发展思路、解决快速发展中的问题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然而,这样一种发展思路已不能完全适 应目前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原来的“小河”已经发展成为举世瞩目的“大海”,因此,在发展过程中,结合实际调查,进行适当前瞻的理论研究工作,对于科学 协调劳动关系显得十分必要。

    通过总结我省三方机制的工作实践,并借鉴和学习国内外有益的经验,研究制订更加符合我省省情的比较规范的工作机制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三方协同配合,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的调研工作,把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加强劳动关系调解和仲裁,以及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企业改革、结构调整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作为调研重点,及时发现劳动关系的动向和发展变化趋势,建立劳动关系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解决方案,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企联系统组织建设

    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是一项社会管理职能, 各地政府要提高对三方机制的重视程度。 不能认为经济条件好的地区才可以推行这项制度,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就不能推行;事实上,越是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劳动关系矛盾越突出,越是需要通过三方机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调动职工和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来加快经济发展,提高职工群众的生活水平。

    组织体系建设是三方机制工作的必要基本保障,其瓶颈问题是三方机制中各地企联雇主组织缺位(企联系统参与三方机制工作是无任何经费来源的) 。针对地市级及以下三方机制中企联雇主组织缺位现状,借鉴三方机制工作先进省份的成功经验,建议政府对企联雇主工作给与相应的经费支持;同时,在省企联的协助下,各地市尽快建立健全企联雇主组织体系及其雇主代表地位的确立,实现上行下效,便于三方机制工作的衔接;另外, 为保证企联在三方机制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推动各级企联参与三方机制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有效处理劳动关系的能力。

文本框: ◆与企业共同思考  ◆为政府全力参谋  ◆做理论先导

各级领导对本期内容有何批示、意见,请即告本会研究部

报: 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佟星副省长、省发改委、省经贸委、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各市经贸局。

送: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出版: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研究部    邮编: 510091 地址: 广州市麓景西路 1 号

责任编辑: 张 峰    电话:(020) 83573705      电子邮箱:think2@163.com
                                                                          ▲ 返回顶部

  中国企联 | 北京企联 | 石家庄企协 | 江西企联 | 上海企联 | 黑龙江企协 | 辽宁企联 | 山东企联 | 安徽企联 | 浙江企联 | 河北企联
  四川企协 | 福建企协 | 海南企协   | 贵州企联 | 青海企协 | 深圳企协   | 内蒙古企协| 武汉企协 | 广西企协 | 山西企协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留言版 | 培训申请
Copyright ◎2004-2009  www.c-ge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证粤B2-20050074 本站LOGO:
               本站法律顾问: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华工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