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关系协调部职能 1.积极代表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参加三方协调机制,参与有关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订,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促进员工与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作,推动企业和谐关系的发展。
2.指导协调与推动各地市企联/企业家协会三方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加强对重大劳动关系的调研,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3.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三方机制和劳动关系方面的资料及信息,与各市企联/企业家协会加强联系,并建立有效地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
4.参与中国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国际雇主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活动,加强全省劳动关系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各个时期我省劳动关系状况、特点及变化规律,创新工作方式,突出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切实履行起雇主组织的职能,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劳动关系各方利益的平衡与合作,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5.承办由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三方决定联合开展的“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