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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文件

粤企联 函 [2005] 18 号


关于举办“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实施

研讨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和 有关 法律与行政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广东省人大经过 3 年的努力, 20 多次修改,最终制定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于 2005 年 1 月 19 日 公布,并在 5 月 1 日 正式实施 。 该 《条例》明确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纳入适用范围,这意味着如果政府拖欠工资,也一样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理解、运用与劳动报酬有关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 顺应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适时、适当的调整企业的薪资结构与人力资本,我会培训中心拟定于 6 月 28 日 在广州市 举办 “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实施 研讨会,界时特邀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有关领导将从最专业的角度,帮助您更清晰地理解工资支付条例的含义及其出台后对企业人力成本的影响,欢迎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具体事项见附件。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
二 00 五年六月八日 

附件:

一、时间地点: 6 月 28 日下午 14 : 00 — 17 : 30 广州市麓苑路 36 号省经贸委招待所

二、研讨内容:

1 、 引领您了解条例政策对企业人力成本管理的重要影响,探究条例立法的精神,从而 更好的知悉政府对企业工资支付的关注点。为什么要出台该条例,它对企业有什么新要求?

2 、 与以往的相关政策相比,该政策有何新变化,企业该如何对待?

3 、 该条例在工资构成、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方面有什么新规定?

4 、 该条例对假期(如病假和年休假、探亲假、产假、手术假、丧假等)工资支付有何规定?

5 、 如何理解条例中的单位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条款?

6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如何顺应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适时、适当的调整企业的薪资结构与人力成本。

7 、该条例出台后,企业要注意哪些事项,以规避劳动争议风险?企业法人代表将承担什么法律及经济责任?

8 、 当前常见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例解析现场政策咨询与讨论。

三、主讲教师: 特邀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有关领导

四、 参加对象: 总经理、副总经理、企业党委(支部)书记、人事部经理及主管、工会主席、 劳动争议调解员、兼职仲裁员及有关人员 。

五、费 用: 培训费 280 元 / 人 (含资料费、授课费、场地费、茶水费) ,(3-5 人按 9 折优惠, 6-9 人按 8.5 折优惠, 10 人以上按 8 折优惠。 )

六、报名方法: 收到通知后即可报名,请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并传真至我处,我中心将在开班前三天电传报到函。

地 址: 广州市麓景西路 1 号

电 话: 83506455 83594867 传 真 : 83506455 83576604

联 系 人: 黄超兰 黄莉莉 收款单位: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开 户 行: 工行广州市小北支行 帐 号: 360201080900025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