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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粤企联 函 [2005] 07 号


关于举办“现场紧急救护”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据悉,在已经发生的不少安全生产事故中,由于就近人员缺乏现场紧急救护常识,不能正确及时地抢救伤员,错过了最佳的救护时机,导致了伤亡和损失的惨重。

    为了使企业在提高生产效率、保证生产质量的同时做好突发事故的紧急救护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事故人员死亡率和致残率,我中心联合广州市红十字会于 4 月 12--13 日在广州举办“现场紧急救护培训班”, 通过本次的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可以使一线生产职工掌握“现场紧急救护”的应急技能、基本常识、以及相关的预防措施, 有助于 提高一线生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防范能力,如: 对人体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训练,触电烧伤及止血包扎等急救常识,培训合格者将获得由广州市红十字会颁发的“卫生救护培训合格证”,请各单位本着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并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具体事宜见附件。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二00五年元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一、现场救护培训内容:

1 、外伤四项技术:即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

2 、现场心肺复苏、烫伤烧伤及触电的紧急救护;

3 、溺水者的紧急救护;

4 、一氧化碳中毒者的紧急救护;

5 、公共场所火灾的逃生与自救互救;

6 、误食药物及毒物的紧急救护;

7 、简便器材的制作和使用;

二、时间地点: 4 月 12--13 日 地点: 广州市麓景西路一号广州市红十字会

三、参会对象: 企业消防和安全生产的各级责任人、管理人员、企业各部门及车间负责人。

四、收费标准: 480 元 / 人(含讲课费、场地费、资料费、证书费、两个午餐),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办法: 请将报名回执表填好于 4 月 10 日前 传真我处,将会在会前电传确认函。

址:广州市麓景西路 1 号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

话:( 020 83506455 83594867 真: 83576604 83506455

人:黄超兰 黄莉莉 收款单位: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小北办事处 号: 360201080900025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