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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员 通 讯
第九期
(总第131期)
|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
编 |
2005年9月5日 |
|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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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认证产品进口有新规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规定一部分符合规定的进口产品可以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特殊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对符合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的产品方准进口。该处理程序要求,对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可实施特殊处理程序。特殊处理程序由认监委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经认监委指定或批准的实验室具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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