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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通讯》


会 员 通 讯

第十二期
(总第158期)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编 2007年12月5日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上报国务院

有关专家日前透露,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最后一稿已于近日上报国务院。条例对特定地区税收优惠的过渡期做出了明确安排。另外,相关部门已成立优惠政策清理组,对目前100多项涉及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及内部文件等进行清理。有些优惠政策将被取代或取消,有些仍会暂时保留。作为对条例的补充,相关部门今后会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出台单行文件,以细化、指导、落实相关规定。

专家介绍,条例规定,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15%的所得税率,在5年内分别提升至18%、20%、22%、24%和25%;沿海经济开发区24%的税率在2008年一步到位执行25%税率;中西部地区15%的优惠税率将延至2010年到期。已经执行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将在10年内予以延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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