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免费注册 | 登陆 | 帮助  中国品牌商客服中心 企业宝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两会概况 活 动 日 雇主组织 双优评审 管理创新成果 诚信企业 企业文化 企业新纪录 培训认证 主要媒体
  综合资讯 | 供求信息 | 产品展示 | 企业名录 | 人才中心 | 无线商务| ENGLISH
《会员通讯》


会 员 通 讯

第八期
(总第154期)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编 2007年8月5日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加工贸易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 2007 年第 44 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据海关方面人士分析,新政策将给加工企业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从而抑制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缓解贸易顺差带来的多个矛盾。

    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表示,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

    此次调整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一是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二是中西部地区 A 类和 B 类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各级领导和各会员单位对本刊有何指示及意见和建议,请即告本刊编辑部
抄报:省经贸委、高级顾问、名誉会长、会长、顾问、副会长。
抄送:常务理事、理事、团体会员、有关新闻单位。
编辑:会员工作部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麓景西路一号      邮编:510091
电话:020-83573706    020-83588457 
  中国企联 | 北京企联 | 石家庄企协 | 江西企联 | 上海企联 | 黑龙江企协 | 辽宁企联 | 山东企联 | 安徽企联 | 浙江企联 | 河北企联
  四川企协 | 福建企协 | 海南企协   | 贵州企联 | 青海企协 | 深圳企协   | 内蒙古企协| 武汉企协 | 广西企协 | 山西企协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留言版 | 培训申请
Copyright ◎2004-2009  www.c-ge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证粤B2-20050074 本站LOGO:
               本站法律顾问: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华工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