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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通讯》


会 员 通 讯

第九期
(总第143期)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编 2006年9月5日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废弃家电实行“污染者负责”

    为了从源头控制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控制其在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商务部等近日联合发布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提出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据了解,《技术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了推行电子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三化”原则;从源头减少和控制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电子产品的回收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规范电子废物在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产品环境友好设计的要求,即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产品的再使用和再利用特性、提高产品零(部)件的互换性;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标识制度;鼓励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再使用,但电子电器产品的再使用应当符合有关的污染防治要求,再使用维修过程中不宜导致一些有毒有害物质释出;为配合技术政策的实施,《技术政策》还提出国家需要出台其他一些措施,如国家分期、分批公布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实施电子电器产品绿色采购政策等。


(雇主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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