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二届“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省直有关企业:
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和指导下,广东省首届百家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为深入建设和谐社会,推动我省企业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三方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表彰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和谐劳动关系模式,通过表彰先进典范促进我省劳动关系的整体和谐稳定,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省和谐劳动关系评审委员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汤维英 ( 省人大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 )
方潮贵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
罗佛光 ( 省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会长 )
主 任:林王平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
副 主 任:王丽华 ( 省总工会副主席 )
朱小勋 ( 省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
委 员:黄林琰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处长 )
朱德良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处长 )
刘国斌 ( 省总工会主任 )
张振飚 ( 省总工会部长 )
曾开萍 ( 省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 )
林志雄 ( 省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雇主部主任 )
三、推荐办法:
各地接通知后,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分别发动本地区企业参加这次评选表彰活动,并负责推荐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用各自渠道收集企业填报材料后由三方共同商定“和谐先进企业”候选名单,加签意见后向省评审委员会推荐。
被推荐企业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推荐表》一式五份 ( 一份原件,其他可以是复印件 ) ,报当地推荐部门。
各地在推荐“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款项和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必须实事求是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四、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 、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2 、严格执行工资支付规定,没有拖欠工资现象,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
3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落实, 3 年内没有发生工伤死亡、集体中毒或其他群伤事故;
4 、劳动关系和谐, 3 年内没有发生因劳动关系纠纷导致的集体上访、罢工、游行、停产事件;
5 、有健全的员工培训学习机制,文体生活活跃,员工对企业有认同感。
五、表彰和奖励:
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联合颁发荣誉牌匾,举行挂牌仪式,并在发布会和有关报刊上公开表彰。
六、时间安排 :
企业于 2005 年 8 月 15 日 前向市推荐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各市“三方”商定出候选企业并提出推荐意见,于 2005 年 8 月 31 日 前报省和谐劳动关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报送地址:广州市环市中麓景西路 1 号省和谐劳动关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 省企业联合会内 )
邮政编码: 510091
联 系 人:林志雄 游新涛
电 话: 020 - 83494476 、 88503639 、 83587019 ( 传 )
E---mail: mail_lin@Tom.com
附件:《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推荐表》下载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总 工 会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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