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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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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粤企联 [2007] 88号

 关于推荐申报“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地市经贸局、各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2005 年、 2006 年,按照广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规办)的工作安排,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省企联)开展了“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评价表彰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2007 年 8 月 28 日 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等 18 家单位联合发文(粤整规办〔 2007 〕 31 号),为建立健全我省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领域诚信体系的建设,要求省企联在全省重点行业和企业中开展诚信创建示范活动,评价和表彰 “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 和“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现将评价和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须为在广东注册纳税的企业,且开展经营、纳税三年以上(含)。

2.依法纳税。最近三年依法纳税,未有主观故意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未发生偷、逃、抗、骗税款行为。依法建帐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出售的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化规定,出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4.讲求信用 。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纪录。

5.遵守合同 。遵守国家《合同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履行合同义务,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

6.守法经营 。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安全生产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8.遵纪守法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现实犯罪纪录。

9.合法用工 。企业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依法实施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10.承担社会责任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三年内未因环境保护或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二、按照《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基本条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

三、企业必须如实填写《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以确保这一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

四、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在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的前提下,综合各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反馈意见,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 2006 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并从诚信示范企业中甑选 30 家“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予以表彰。

五、开展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活动,在不增加企业负担前提下,获奖企业须交纳参加表彰大会会务费。

六、截止日期: 2007 年 11 月 15 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立 林文炼 储健平 黄 旋

电 话: 020-83496601/83584465/83573706/83588457

传 真: 020-83574366/83495193 电 邮 :czhzhen@163.com

网 址: http://www.c-gec.com (诚信企业专栏)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麓景西路 1 号 邮 编: 510091

附:《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下载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二00七年九月八日